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辐射预防措施的几点措施

来源:http://www.jnfxfh.com/news/22.html  发布时间:2014-10-28

  1 人员培训

  (1)应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并严格按环保部18号令要求取得辐射安全中级培训证书,至少对辐射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进行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专项培训,提高事故应急处置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,增强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及责任心。
  (2)培训机构应调整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教材,使其更具针对性、实效性,多一些操作人员感兴趣的内容,增加对事故发生原因的解析、正确的处置办法及实际演示的培训份额,用更灵活方便的方式进行专项培训,以满足企业的需求,减少企业负担。
  2 安全管理
  (1)探伤单位应根据事故易发环节的特点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,完善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检查。
  (2)加强探伤设备的安全检查,禁止安全性能不达标设备"带病"运行:
  a.生产放射源的厂家在放射源装入设备前,应检查探伤设备的安全性能,不合格的不能装源;b.探伤作业前,操作人员应检查驱动缆、主机、源辫、导管的相互配合,有安全隐患的不能作业;c.探伤单位应制定探伤设备检修、维护管理制度。
  3 辐射监测
  (1)探伤单位应配备合适的辐射防护仪器仪表;a.便携式辐射监测仪:要求每次探伤作业时应配备一台,量程不小于100mSv/h。
  b.个人剂量报警仪:要求每次探伤作业时每个工作人员应配备一台。
  c.个人剂量计:要求每个操作人员配备一个专用的剂量计,并在辐射工作时佩戴。
  (2)放射源收回探伤设备时,工作人员应密切观察辐射监测仪的变化。源靠近设备时辐射水平应逐步增加,一旦源收入设备中辐射水平迅速降到正常的本底水平。
  (3)放射源入库时,应对探伤设备表面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并记录。监测时应在设备的同一位置进行测量,测量数据与前一次测量进行比对,当测量数据变化较大时,应引起足够重视并启用其他手段检查放射源(如看设备中是否有源辫等),确保放射源在探伤设备中。
  4 安全操作
  (1)在探伤作业结束后移动探伤设备时,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对探伤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,并将驱动缆、源导管等附件与探伤设备断开,关闭安全锁、盖上保护盖。检查内容包括:源辫是否已回到探伤设备中;设备表面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是否正常。
  当驱动缆无法拆卸或辐射水平异常时,带班人员应有足够的警惕性及责任心,查清原因,确保放射源进入探伤设备中,检查结果要有记录。
  (2)当放射源发生卡堵或脱落时,应按照应急程序进行处置,禁止手或身体直接接触放射源。必要时向专业技术人员或放射源供应商寻求支援。
  5 其他探伤设备生产单位应尽快研制防盗、防源脱落的报警设备。当发生源辫脱落、设备被人顺手拿走时能主动发出声光报警